各县市区、园区,市直机关各单位、在潭企事业单位:
《关于支持银发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13日
关于支持银发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试行)
为激励广大银发人才(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弘扬“三牛”精神“四干”作风,紧紧围绕“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建设“四区一地一圈一强”充分发挥作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银发人才信息库
按照工业、农业、教育、卫生、金融、文化等类别分类建立银发人才库。定期组织开展银发人才科技成果申报、登记等工作,建立银发人才成果库。及时收集各地各领域有关技术服务需求,建立银发人才需求库。对人才库、成果库、需求库进行动态调整、实现联动,为银发人才创新创业强化信息保障。
二、加大银发人才引进力度
实施“银发人才引进计划”,吸引银发人才来潭创新创业。实行银发人才“零门槛”落户。对来潭的银发人才,可对照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直接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根据其工作成效和所作贡献,可给予资金奖补,并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服务政策。对新引进到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工作的银发人才,入职后在潭首次单独购买或夫妻共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根据条件给予相应等次购房补贴。鼓励支持银发人才“以才引才”,引才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
三、支持银发人才创新创业
1.打造银发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支持全市7个区域型国省“双创”示范基地打造银发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对银发人才项目在水、电、气方面参照相关规定给予减免费用;对场地租金、入驻条件、创业贷款等方面给予相关优惠;提供培训、咨询、法律等服务;建立健全示范基地年度考评机制,对优秀基地给予20万元奖励。
2.落实银发人才创新创业奖补政策。支持银发人才创办企业申报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省财政研发奖补政策。对符合“五好园区”创建和入驻国家级园区“335”、省级园区“223”标准的新引进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且五年内可实现各级政府投入与财税贡献平衡的,按前三年市级贡献的100%、后两年50%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支持银发人才科技成果转化
1.支持银发人才申报科技项目。对银发人才牵头组织实施,且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团队、平台建设等产学研合作类项目(含“揭榜挂帅”项目),积极推荐申报国、省、市科技项目。
2.支持银发人才开展技术创新。鼓励支持银发人才牵头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类平台建设,在争取专项经费支持上予以倾斜。鼓励支持银发人才开展科技创新,对通过专业机构评价的应用技术成果,优先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成果,积极推荐申报省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鼓励支持银发人才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开展“政产学研金服”活动,对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产生的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费用,享受增值税、所得税减免政策。
3.支持银发人才科研成果转化。对银发人才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在潭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新增销售收入、新增税收、受益人口等指标达到相应标准的,可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助。
五、鼓励银发人才开展科技服务
1.鼓励银发人才开展科技咨询。选派银发人才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医院、进机关、进园区、进企业担任科技咨询员,组织开展专家指导、科普讲学、培训咨询、决策论证等服务活动。
2.鼓励银发人才开展科技帮扶。鼓励银发人才深入产业项目、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帮扶服务。银发人才受组织委派开展科技帮扶的,可享受购买保险等相关待遇。
六、强化对银发人才创新创业的组织领导
建立支持银发人才创新创业联席会议机制,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和市政府分管科技工作副市长任召集人。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建立健全银发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表彰宣传一批实绩突出的银发人才,推动形成银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的良好局面。
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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