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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应急管理系统出台“十项措施”

时间:2024-04-01

湘潭应急管理系统出台“十项措施”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湘潭在线4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涛)3月31日,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湘潭应急管理系统制定出台了十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

这“十项措施”分别是:严格实行计划执法、规范执法检查范围、从严控制执法频次、全面做好执法服务、鼓励企业自查自检、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公正文明规范执法、落实精准严格执法,以及严肃追究执法过错。

为避免执法频次过多干扰企业正常生产,“十项措施”明确要求,坚决杜绝重复执法、多头执法、低效执法、选择性执法。同时,鼓励企业自查自检,自检结果达到检查要求的可不进行现场检查,并对企业自查自报自改的一律不予行政处罚。

措施还规定,对简单粗暴执法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消极作为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及违规执法造成不良后果、引发严重负面舆情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十项措施”的制定出台,旨在努力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致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新湘潭建设,着力解决应急管理领域突出法治问题。




主办单位: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
ICP备案号:湘ICP备19012868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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