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市直机关各单位、在潭企事业单位:
《湘潭市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12日
湘潭市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湖南省《乡村人才振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支持人才向乡村流动
1.支持农业产业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将农业产业人才和团队引进纳入《莲城人才行动计划》重点支持范围,通过项目带动、团队建设、合作带培,引进培养一批农业科技高层次人才和涉农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围绕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布局人才链,以槟榔、沙子岭猪、湘莲、蔬菜、粮油、水产、茶叶等特色产业链为重点,支持引进一批有影响力的农业产业科技领军人才团队。
2.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到乡村和基层企业创新创业。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养基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选派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到乡村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参股、在职创办企业。落实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政策,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批准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参加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待遇,由原单位负责档案工资管理。
3.引导科技人才上山下乡。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将城区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中级、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中小学教师晋升副高级职称须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其中至少1年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晋升中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农业系列、林业工程晋升副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基层一线工作经历。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支持力度,分专业组建科技专家服务团,搭建网上服务平台,实行“组团式、订单配送式”服务。
4.建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稳定现有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拓宽乡镇专技人员进入渠道。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县级事业单位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程序进行公开招聘。对自愿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农业技术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可通过考核方式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加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5.加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人才吸纳引入机制,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里培养选拔乡村振兴带头人,选优配强村党组织带头人,县级党委每年至少对村党组织书记培训1次,支持村干部和青年农民参加农民大学生培养等学历教育。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开展“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活动。
6.加强农业现代企业家队伍建设。每年开展一期农业领域企业家轮训,着力培育现代管理思想、创新理念、科技意识等。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培育引进职业经理人。至2025年,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股改达到200家以上。开展“百企联百村”“百名青商兴百村”行动,分批组织青年企业家参与乡村振兴战略。
7.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建设。扶持小农户发展成为家庭农场,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每年组织一至两期示范合作社理事长、示范家庭农场主培训。引导扶持建设“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联合体10个。力争每年创建3家省级示范社、5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0家市级示范社和30家示范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参加职称评审、技能等级认定。
9.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动城镇学校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流动;加大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力度,使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逐步成为补充乡村教师的主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提高乡村教师补助标准。
11.加强乡村文化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人才下乡服务,完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专业人才扶持政策,培养一批乡村文艺社团、创作团队、文化志愿者、非遗传承人和乡村旅游示范者。鼓励运动员、教练员、体育专业师生、体育科研人员参与乡村体育指导志愿服务。
12.加强乡村规划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熟悉乡村的首席规划师、乡村规划师、建筑师、设计师及团队参与村庄规划设计、特色景观制作、人文风貌引导,提高设计建设水平,塑造乡村特色风貌。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人才互通共享,搭建服务平台,畅通交流机制。实施乡村本土建设人才培育工程,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培育修路工、水利员、改厕专家、农村住房建设辅导员等专业人员,提升农村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及农村住房建设管护水平。
13.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动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吸引社会工作人才提供专业服务,大力培育社会工作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大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村干部、年轻党员等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各类教育培训。加强乡村儿童关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加大国省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力度和给予项目奖补等方式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人员参与社区服务。
14.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依法依规划分农村经营管理的行政职责和事业职责,建立健全职责目录清单。采取招录、调剂、聘用等方式,通过安排专兼职人员等途径,充实农村经营管理队伍,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加强业务培训,力争3年内轮训一遍。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仲裁员等级评价制度。将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纳入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范围,完善评价标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培养,完善激励机制。
15.加强农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完善工资待遇和职业保障政策,培养通专结合、一专多能执法人才。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力量下沉,通过招录、聘用、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志愿者队伍等方式,充实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加强乡村法律服务人才培训。以村干部、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加快培育“法律明白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密切联结机制。提高乡村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序推进在农村“五老”人员中选聘人民调解员。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
三、拓宽乡村人才培训渠道
16.加快培训基地建设。发挥好党校(行政学院)、干部网络学院培养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分类分级开展“三农”干部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开发技术研发平台、开设特色工艺班,培养基层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采取学制教育和专业培训相结合的模式对农村“两后生”进行技能培训。鼓励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留守妇女等报考职成院校,可适当降低文化素质测试录取分数线。
17.构建教育培训体系。构建“政府主导+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农民素质提升培训。充分发挥涉农培训机构作用,加强对高素质农民、能工巧匠等本土人才培养,在现有培训基地的基础上,在5年内争创一个省级实用人才培育示范基地、2个省级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重点打造1个农民素质教育省级示范基地,支持4个农业实训基地或田间学校的建设。支持企业参与乡村人才培养。引导农业企业依托原料基地、产业园区等建设实训基地,推动和培训农民应用新技术。鼓励农业企业依托信息、科技、品牌、资金等优势,带动农民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打造乡村人才孵化基地。支持农业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建设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培育科技创新人才。
四、强化乡村人才服务保障
18.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将乡村人才振兴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指导、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乡村人才振兴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加强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将干部培养向乡村振兴一线倾斜,选优配强涉农部门领导班子和县乡两级分管乡村振兴的领导干部,注重提拔使用政治过硬、实绩突出的农村工作干部。
19.加大乡村人才扶持力度。对高校毕业生和复退军人等回乡创业的人员在融资担保、农业保险、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等方面符合政策的,给予优先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支持各类乡村人才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20.创新乡村人才激励机制。在推荐、选拔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十佳农技推广标兵等,注重向在乡村基层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且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倾斜。设立“湘潭市十佳农技推广标兵”“湘潭市十佳农民”等方面的评选,形成良好的人才激励机制。
21.落实乡村人才各项待遇。推动落实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对岗聘用等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教育、卫生、农业、林业系列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村医生补助、农业行业津贴等政策。
主办单位: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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