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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潭市推进校地企人才创新合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1-11-02

各县市区、园区,市直机关各单位、在潭企事业单位:

《湘潭市推进校地企人才创新合作若干措施》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12日

湘潭市推进校地企人才创新合作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落实“162”工程科技领先、人才优先“双先”工程和企地校联合攻关、产学研联合运营“双联”工程,打造中部科创发展示范区,全力推动高校院所科教资源优势加速转化为地方发展优势,形成“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创新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校地企人才创新合作机制

1.建立湘潭市推进校地企人才创新合作协商机制,统筹制定并督促落实校地企人才创新创业合作工作目标任务和重大措施。建立联席会议,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和高校院所领导牵头每季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加强以创新创业为主的供需对接,及时协商解决问题,形成校地企双向链接的“快车道”。鼓励高校院所设立产学研合作研究院等常态化工作机构和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2.探索设立校地企合作重大科研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大科创平台和设施装置项目或事项“绿色通道”,特别重大项目或事项由市人民政府一事一议确定支持措施。对议定支持的项目或事项由专人负责对接。鼓励高校组织开展“杰出校友湘潭行”活动,引进杰出校友回潭投资创业、落地项目、转化科技成果。建立高校院所参与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机制,设立高校院所参与咨询决策专家智库。

二、融合校地企需求加强学科建设

3.引导和支持驻潭高校院所紧密对接地方新兴优势产业和重大民生社会需求,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设置,鼓励高校院所与产业园区、大型企业等共建学科(专业),并面向本地重点产业、企业等定向招生培养。对新设置的密切对接地方产业的特色学科(专业)给予每个100万元支持,经费由学科(专业)共建的园区或企业解决,人才、教育、人社等专项给予适当补助。

4.园区、企业要主动加强与高校院所对接,全市各产业链每条链均应配置一个以上的优势学科(专业),实行学科(专业)与产业链的深度合作。鼓励高校院所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在产业链上建立科研院所,与龙头骨干企业联手成立新型研发机构。产业链各企业、园区和责任单位要整合资源与高校院所共建共享,特别是对“双一流”学科、在国际国内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学科(专业),更要集中资源和力量建优建强,使之成为支撑院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创新支柱。

三、共同加强人才引育和使用

5.以促进高校院所人才横向融入地方发展为主,同时促进地方人才横向融入高校院所,实现人才共育共用。促进共同引育高精尖缺科技创新人才,依托高校院所和龙头骨干企业,大力培育和引进地方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发展的急需紧缺科技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家和一批具有支撑产业发展能力的专家教授。鼓励高校实行校企“双导师制”,引入企业人才作为导师;鼓励高校聘请企业引育的优秀人才为特聘教授,共同培育特色专业和复合型人才;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举办中短期(半年或一年以内)培训班,定向培养适用人才。

6.加大对科技特派员、青年博士企业行等科技人才服务本市企业的支持力度,注重在科学实践活动中培养使用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参与重大项目攻关,通过项目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建立高校向地方企业派出科技特派员的制度化通道,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带科研成果到企业转化,深度参与企业创新合作。对服务企业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明显经济效益的,给予奖励。经费由市人才专项、市科技专项资金统筹解决。促进联合培育科技创新团队,《湘潭市科技创新重点团队支持计划》项目优先用于企地校合作的科技创新团队,培育一批跨校地、跨学科、跨部门、长期稳定合作、创新能力强的团队。经费由市科技专项资金统筹解决。

四、大力开展校地企联合攻关

7.建立健全联合攻关机制,有国省市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科技创新项目60%以上应安排校地企联合攻关项目。促进校企联合申报国、省自科基金(含省市联合基金)项目和国、省、市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等,对联合申报国、省项目立项成功的,市科技专项择优安排资金配套支持。逐步扩大省市自然科学联合基金和创新券的规模,促进校地企联合攻关。

8.发挥“揭榜挂帅”等制度作用,建立企业技术需求、高校院所供给清单以及金融支持目录,建立供需信息统一发布平台,定期组织政产学研金用供需对接。鼓励驻潭高校院所科研人员面向本市产业需求,与本市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等合作,经费由受益园区或企业解决。对签订横向科技项目技术合同并取得实效的项目,择优给予后补助支持,从市科技、工信等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重点促进新兴优势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行业共性技术等重大技术供需对接、合力攻关,产业链建设各责任单位整合相关资金资源予以重点支持,特别重大的项目由市产业链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经费由所在产业链落地办统筹解决。

五、着重抓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9.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作为校地企合作的重中之重,推进产学研联合运营取得实效。鼓励高校院所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结合,与企业、行业等联合建立国家和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基地),对获批成功的由各所在县市区、园区一次性给予20-100万元的补助。鼓励校企联合建立湘潭市产学研合作创新发展基地,每年对认定的基地(机构)进行考评,择优从市科技专项中给予后补助支持。鼓励高校院所与园区共建科技特色的“园中园”,实现科技成果集中转化产业化。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转化的产业化项目,在项目建设初期给予适当的财税、信贷融资等支持与服务。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国省有关规定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按有关规定使用。

10.实施重大场景驱动科技成果转化行动,面向地方产业发展和民生社会重大需求,征集一批重大应用场景需求清单,建立政府公开发榜和定向采购机制,以需求为导向促进高校院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实施科技奖励成果优先落地转化行动,对获得国、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励的项目,优先推荐和立项,加速转化应用。实施人才携带成果转化行动,鼓励市内外科技人才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在本市实施转化和产业化,按对行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作用、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贡献程度,择优给予30-100万元资助。经费由受益园区统筹解决。

六、推进校地企共建共享科创平台

11.推进高校院所在园区、企业建立实验室、科研中心、创新中心等科创平台。鼓励校企建设创新共同体,引导研发实力较强的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发起建设一批共性技术新型研发机构,培育一批以市场为导向、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中心、产业研究开发院、行业技术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特别是创新型领军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与高校院所通过重组、合作、共享等方式自主自愿组建国省技术创新中心、国省重点实验室等共性技术企业类平台。对联合申报新认定的国、省、市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分层次给予100 万元、10万元、5万元后补助支持。经费分别由市发改、科技、工信专项资金统筹解决。推动校地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按照《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试行)》,落实补助补贴。

12.鼓励校地企联合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中心等创新创业平台,推动战略性领域和新兴前沿领域建设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当年获得国、省、市级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根据实绩择优给予5-3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经费从市科技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对创新联盟牵头申报的国省市项目优先推荐立项。

七、建立健全推进校地企合作的评价机制

13.促进驻潭高校院所加大科技创新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将横向课题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和产业提供科技服务、为地方政府开展决策咨询等指标纳入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绩效考评体系。促进高校院所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在科研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履行勤勉尽职义务、执行管理制度等前提下,免除追究其进行创新创业相关决策失误责任。促进高校院所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管理和服务制度,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使用权。联席会议每年组织对校地企合作绩效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地方政府对高校支持的重要依据,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园区以及市直相关责任单位的创新评价。




主办单位: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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