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市直机关各单位、在潭企事业单位:
《湘潭市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12日
湘潭市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莲城人才行动计划》《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中共湘潭市委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潭市发〔2019〕11号)、《中共湘潭市委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潭市发〔2020〕4号)和《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潭办发电〔2020〕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立教育人才培养机制
1.建设教育人才培养基地。加大湘潭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和湘潭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的建设力度,把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成为全省一流的教师研修园地,把教育科学研究院建设成为全省一流的教育专家聚集地。统筹规划,建设一所师范专科学校,重点培养市内急需的小学教师和幼师。建设好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三年内建设好40所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学校。
2.实施“三名工程”建设。加大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三名工程”建设力度。两年内建设好30个市级名师工作室、34个市级学科教师工作坊、100个县级名师工作室、100个县级学科教师工作坊。培养一批有影响力的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引领、辐射、带动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快速发展。
3.实现教师培训提质增效。统筹推进国培、省培、市培、县培和校培五级培训工作。以精准培训和科学考评为手段,改革培训方式,大力推行线上线下混合式研修和跟岗学习,推动教师培训本土化、智能化、多元化,增强培训实效。加强薄弱学科培训、乡村教师培训、心理健康教师培训、实验员培训和名优教师高端培训。
4.搭建教师专业成长平台。搭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育名师“梯级式”教师培养平台。层层宣传发动,层层开展遴选,层层重点培养,引导和激励各层次教师树立终身学习、不懈追求、进取攀登的职业意识。
5.扩大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扩大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省级培养计划和市级培养计划,今后三年内每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达到500人以上,使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逐步成为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
二、改革教育人才引进机制
6.明确引进教育人才范围。引进市外教育人才及市内公办教育体制外教育人才对象为:(1)学科领军人才。特级教师、市级及以上教育名师、市级及以上名校长、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市级技能大师、省市级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赛“十行状元”和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前5名的高级技师。(2)学科优秀人才。正高级教师、市级优秀专家、享受市州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现场赛课一等奖获得者。(3)学科骨干人才。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4)优秀毕业生。师范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5)副高级教师。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教师。
7.明确引进教育人才待遇。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学科优秀人才、学科骨干人才每人每年分别支持专家津贴3万元、2万元、1万元,连续支持3年,并协助解决子女入学等问题。对新进入我市公办教育行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住房补贴和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莲城人才行动计划及配套文件执行。
8.明确引进教育人才方式。教育人才引进分直接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落实《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简化引进教育人才程序,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每年10月份由用人单位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报下一年度教育人才引进计划,教育主管部门报同级编办、人社、财政部门审查,报同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教育部门牵头,每年组织学校到省内外师范院校开展校园招聘。编制、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开通教育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行“一事一议”、随时受理。市、县编办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范围内预留部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设立教育人才编制管理专户。
三、落实教育人才激励机制
9.强化精神荣誉激励。出台《湘潭市教师关怀激励机制实施方案》。每年召开高规格的教师节庆祝表彰大会,大力表彰尊师重教的先进县市区、市直部门、企业和个人,重奖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学校、校长和教师。
10.注重专业发展激励。鼓励教师参加培训、教研、学术研究等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积极开展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学团队等评选活动。开展每年1次的课堂教学竞赛活动,对市级现场赛课一等奖获得者每人奖励1000元。完善岗位晋升激励办法,把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11.完善教育科研激励。在教学和教研岗位上的省特级教师、市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经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平均每人每年分别支持教育科研专项经费6000元、5000元、2000元、1000元。
12.形成教育品牌激励。每两年开展一次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评选活动。四年内评选市级名校长30名、名教师(含名班主任)50名,每人分别一次性支持教育科研经费3万元、2万元。
13.实行人才职称激励。在职称聘任、岗位职级晋升上,对引进的教育人才给予优先考虑。对急需紧缺高层次教育人才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
14.突出关心爱护激励。建立健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用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教育人才工作制度,广泛听取、收集教育人才的意见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人文关怀,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和幸福感,充分激发广大教师的教育情怀和工作热情,全面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四、完善教育人才管理机制
15.建立教育人才管理制度。建立每年一次的教育名师、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评价、表彰制度。对引进的教育人才实行年度考核制和聘期目标制管理。用人单位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年度考核情况书面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市区推行“县管校聘”,市直教育系统实行“局管校用”。改革教师收入分配办法,扩大学校对教师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的分配自主权,拉开教师之间收入差距,建立多劳多酬、优劳优酬的薪酬分配制度。
16.鼓励城区人才流向乡村。认真落实乡村教师激励补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提高乡村教师补助标准。在人员流动、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实施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吸引一批优秀教师到乡村中小学校任教,引导教师扎根乡村中小学校长期从教。将城区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中级、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取得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高级职称后,须在乡村学校继续工作5年以上方可流动。
五、强化教育人才保障机制
17.强化组织保障。市县两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把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摆在人才工作的突出位置,定期研究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市县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教育人才工作小组,将教育人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联系教育专家人才制度,定期研究教育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
18.强化经费保障。市县两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及时保障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所需经费,鼓励县市区设立教育人才引进和培养专项资金。教育人才引进专项经费、科研专项经费、培训专项经费、培养专项经费和奖励专项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安排。
19.强化工作责任。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对辖区内用人单位人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建立健全教育人才流失追责问责机制,对未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或因管理不善、服务不优等原因造成近年引进的教育人才和存量人才流失比例大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
主办单位: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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