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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潭市人才亲属入学就读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05-27

各县市区、园区,市直机关各单位、在潭企事业单位:

《湘潭市人才亲属入学就读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513

湘潭市人才亲属入学就读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莲城人才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服务的人才,指根据《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A、B、C、D类人才和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第三条 A、B类人才直系亲属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根据人才意愿优先安排。C类人才子女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人才意愿优先安排。D类人才子女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由户口或居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统筹安排。

第四条 湘潭市委、市政府评选的优秀企业家在潭在岗期间参照享受C类人才的相关服务政策,解决其本人或推荐本企业人才(1-2人)的子女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问题。

第五条 凡子女有在我市就学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和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优秀企业家推荐企业人才,将入学申请提交至市委人才办对人才提交的身份认定材料审核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落实其亲属就读学校(幼儿园)。对特殊紧缺人才子女就学需求,经市委人才办审核后特事特办予以解决。

第六条 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幼儿园入园证件:户口本、出生证等有效证件。

2.小学入学或转学证件:户口本、出生证(小学入学提供)等有效证件。

3.初中入学或转学证件: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4.高中转学证明:经市级认定的C、D类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未参加我市中考的外地学生,持考试所在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成绩证明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到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成绩相当原则,申请就读普通高中学校。

5.高层次人才、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优秀企业家的相关认定证明或证书。

6.优秀企业家推荐本企业人才证明,荐本企业人才的户口本、身份证、社保证明、工作证明等有效证件。

第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亲属和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子女的就学入园工作,为就学提供服务和便利。

第八条 各县市区(园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公认度高的学校定点吸纳人才亲属入学制度。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亲属和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子女在市直学校入(转)学的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高层次人才亲属和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子女在县市区(园区)的学校入(转)学的由县市区(园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

第十条 中职类学生入(转)学根据学生专业取向和个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的职业学校进行选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湘潭市人才子女入学就读实施办法》(潭人才发〔2021〕12号)同时废止。

附表:1.湘潭市人才专家子女入学(园)就读申请表

2.湘潭市人才专家直系亲属入学(园)就读申请表

3.湘潭市优秀企业家推荐职工子女入学(园)就读申请表

附件1

湘潭市人才子女入学(园)就读申请表

家长

姓名


性别


人才类别


专业技术


学历(位)


毕业学校、院(系)及专业


工作单位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工作单位通讯地址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子女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籍号


原就读学


拟就读学校及年级


工作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委人才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填报需一式份,由受理部门等保留备案,每年6月1日前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附件2

湘潭市人才直系亲属入学(园)就读申请表

家长

姓名


性别


人才类别


专业技术

职 称


学历(位)


毕业学校、院(系)及专业


工作单位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工作单位通讯地址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就读人与本人关系


就读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籍号


原就读学 校


拟就读学校及年级


工作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委人才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填报需一式三份,由受理部门等保留备案。每年6月1日前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附件3

湘潭市优秀企业家推荐职工子女入学(园)就读申请表

家长

姓名


性别


来潭时间


专业技术

职 称


学历(位)


毕业学校、院(系)及专业


工作单位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工作单位通讯地址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子女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籍号


原就读学 校


拟就读学校及年级


优秀企业家意见

(盖签名章)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委人才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填报需一式三份,由受理部门等保留备案。每年6月1日前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填表须知

一、表格由申请人填写并经工作单位审核,交市人才办确认盖章,再由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及时到有关学校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申请就读县属学校由相关县(市)区教育局审批,申请就读市直属学校的报市教育局审批)。

二、“人才类别”包含三类:一是指根据“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确定的“A类、B类、C类、D类”, 高层次人才分类层次由市委人才办确认并审核。二是指2021年后湘潭市集中引进的机关事业单位的急需紧缺人才,由市委人才办确认并审核。三是指湘潭市委、市政府评选的“湘潭市优秀企业家”。

三、注意事项

(一)本表一式三份,市委人才办、教育行政部门及入学就读学校各存一份,并附:

1.现居住户口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

2.高层次人才、优秀企业家认定证明(申报时带原件)。

3.拟选择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由原就读学校所属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学籍专用章)出具普通高中学考成绩证明;拟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除外)学校学生,需出具原就读学校证明。

(二)因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原因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提交家长(法定监护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513日印发




主办单位: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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