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市直机关各单位、在潭企事业单位:
《湘潭市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试行)》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13日
湘潭市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和市直事业单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协助解决高层次人才和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配偶就业问题,根据《莲城人才行动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服务对象是指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在湘潭市用人单位工作的 A、B、C、D类高层次人才和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配偶,其原工作地在湘潭市行政区域以外。
第三条 解决人才配偶就业问题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根据人才配偶个人有关情况及意愿,多渠道、多方式、有重点、分批次协调解决。
第四条 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人才在市级(含市本级、城市区、园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潭单位、市属企业单位工作的,其配偶就业由市级组织、人社、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城市区、园区协调解决。人才在县(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其配偶就业由单位所在地、企业注册地的组织、人社、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第五条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特别是引进相关人才的单位,应积极协助解决相关人才配偶就业问题。
第六条 人才配偶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我市调配规定,就业问题按照“对口对应”的原则解决:
(一)A、B类高层次人才的配偶,由组织、机构编制、人社部门统筹安排;C、D类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帮助协调解决。
(二)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配偶,由人才所在部门(单位)帮助协调解决。
第七条 相关人才的配偶原为其他职业类型的,由人才所在部门(单位)和相关部门协调推荐就业。
第八条 人才配偶未就业的,采取以下方式协助解决就业:
(一)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雇员的,可报考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考的职位。
(二)鼓励高层次人才和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配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现行有关政策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三)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和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配偶,可纳入本市就业援助体系,由人社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协助其解决就业问题。
(四)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相关人才配偶就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各级人社和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可以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购买公益性岗位、依托就业安置基地等方式,积极推荐高层次人才和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配偶就业。
第九条 凡按规定调入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才配偶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高层次人才和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所在单位填报《人才配偶调入申请表》;
(二)调入单位审查高层次人才配偶档案,确定职位或岗位;
(三)调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调配手续。
县市区、园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程序可参照执行。
第十条 鼓励相关人才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的人才配偶,给予享受相关创业政策并提供创业服务。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湘潭市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潭人才发〔2021〕14号)同时废止。
人才配偶调入申请表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类)
一、人才基本情况 | ||||||||||||
姓 名 | 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 | |||||||||||
文化程度 | 结婚时间 | 籍 贯 | ||||||||||
人才类别 | 出生年月日 | 户口所在地 | ||||||||||
二、人才配偶基本情况 | ||||||||||||
姓 名 | 曾用名 | 性 别 | ||||||||||
民 族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籍 贯 | 政治面貌 | |||||||||||
本人身份 | 户口所在地 | |||||||||||
身份证号码 | ||||||||||||
最高学历/ 学位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
参加工作时间 | 现工作单位 | |||||||||||
进入现工作单位时间 | 现工作单位性质 | |||||||||||
现任职务 及岗位等级 | 职务/职级 | |||||||||||
岗位等级 | ||||||||||||
职称 | 联系方式 | |||||||||||
三、人才配偶学习经历 | ||||||||||||
起始时间 | 终止时间 | 所在学校 | 就读专业 | 所获学历学位 | ||||||||
四、人才配偶工作经历 | ||||||||||||
起始时间 | 终止时间 | 所在单位 | 从事工作及职务 | |||||||||
奖惩情况 | ||||||||||||
五、人才配偶就业协助意向情况 | ||||||||||||
申请就业 协助意向 | 意向单位 | 意向职位 | ||||||||||
就业意向 适配理由 | ||||||||||||
申请协助方式 | □ □统筹安排 □ □帮助协调 □ £单位协调 | 是否同意在同性质单位类似岗位调剂 | ||||||||||
六、人才配偶就业协助安置意见 | ||||||||||||
人社部门意见:
|
编制部门意见: | |||||||||||
组织部门意见: |
市委人才办意见: |
注:此表填报需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
填表说明
1.“文化程度”填写研究生、大学本科、大专、中专、中技、技校、高中等。
2.“人才类别”栏填写A、B、C、D类高层次人才或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
3.“户口所在地”必须写明具体区域‘湘潭市雨湖区’等。
4.“学历”指研究生、大学本科、大专、中专、中技、技校、高中等。
5.“学位”指博士、硕士、学士。
6.“现工作单位”填写此次申请就业协助之前的工作单位。
7.“现工作单位性质”填写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8.“人才配偶就业协助意向情况”中“意向单位”、“意向职位”栏需填写具体单位名称及职位。
9.“就业意向适配理由”栏填写自身适合就业意向职位的条件等。
10.“是否同意在同性质单位类似岗位调剂”填写是否愿意接受意向单位和岗位以外的类似单位和岗位。
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印发 |
主办单位: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
ICP备案号:湘ICP备19012868号-1